民法典中女方出轨会怎么判?


在民法典中,当涉及女方出轨的情况,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是离婚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女方出轨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证据。当一方以另一方出轨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存在出轨行为,且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女方出轨的情况下,男方作为无过错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可能会适当多分给男方一些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适当多分”并没有明确的比例标准,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女方出轨这一事实,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作为考量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主要还是会从子女的利益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情况来做出判决。如果男方能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比如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那么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 最后,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的出轨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男方还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女方出轨行为给男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为调查女方出轨而支出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男方因女方出轨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的补偿。但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