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不当得利是如何规定的?

我前段时间发现有人转错钱到我账户,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不当得利在法律上有啥说法,我会不会因此承担啥责任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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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获得利益的情况,比如别人不小心转错钱到自己账户,或者捡到别人丢失的财物等。这时候就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不当得利。那么,《民法典》中对于不当得利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当得利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没有合法的理由获得了利益,而这个利益的获得导致了其他人遭受损失,这种情况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比如,张三原本要给李四转5000元,结果不小心转到了王五的账户,王五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就获得了这5000元,这就属于不当得利。 接着,我们看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般来说,构成不当得利需要满足四个条件。第一,一方获得利益,也就是得利人财产有所增加。像前面例子中的王五,账户里多了5000元,财产增加了。第二,他方受到损失,即受损失的人财产减少了。张三转错钱后,自己账户里少了5000元,这就是受到了损失。第三,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正是因为张三转错钱,才导致王五账户增加了钱,张三账户减少了钱,二者有直接的因果联系。第四,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王五获得这5000元不是基于合同约定,也没有其他合法的理由。 在不当得利的返还方面,《民法典》也有详细规定。根据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比如王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转错的5000元用于正常生活开销花掉了,而且他确实不知道这是转错的钱,那么他可能就不需要返还这5000元。但如果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根据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假设王五发现转错钱后,还故意把钱花掉或者转移,那他不仅要返还5000元,还可能要对张三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根据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比如王五把转错的5000元无偿送给了赵六,那么张三可以要求赵六在5000元范围内返还。 总之,《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当我们遇到类似不当得利的情况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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