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高利贷是怎么判决的?
我借了一笔钱,感觉利息高得离谱,怀疑是高利贷。现在对方把我告上法庭了,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这种高利贷的案子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我心里好有个底,看看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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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高利贷指的是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对于高利贷的判定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说,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了这个标准,超过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当涉及到高利贷的判决时,法院会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偿还借款本息,对于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而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比如,甲借给乙一笔钱,约定年利率为30%,而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换算后的年利率为20%,那么法院只会支持甲按照20%的年利率来收取利息,超过的10%部分则不会得到支持。 此外,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借款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出借人返还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也会予以支持。这是为了维护公平的借贷关系,防止出借人通过高额利息获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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