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又无罪释放是否能获得赔偿?


逮捕后又无罪释放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下面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在逮捕后无罪释放的情况中,就涉及到刑事赔偿,它是国家赔偿的一种类型。当公民被错误逮捕,也就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而被逮捕的,就符合申请刑事赔偿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被逮捕后又无罪释放的公民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申请赔偿的流程如下: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一般来说,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总之,被错误逮捕后又无罪释放的公民,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