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房产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和爱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买了套房子,登记的时候写的是我单独所有。我想了解下,这房子在法律上就完全属于我个人吗?之后万一涉及财产分割之类的,会不会有不同说法?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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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婚内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房产,其所有权归属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首先,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角度来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即便房产登记为单独所有,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在法律层面上它依然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比如,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的工资收入、经营所得等资金购买了一套房子,虽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注明单独所有,但从本质上来说,这是基于夫妻共同的经济贡献所获得的财产。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登记一方单独所有,那么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会按照协议来确定房产的归属。 另外,如果该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婚内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房产不一定就绝对属于登记一方,需要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夫妻间是否有财产约定等多种因素。在涉及房产权益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时,应依据具体情况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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