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审查为何变为立案登记?
我之前去法院起诉,被告知要经过立案审查,现在听说变成立案登记了。我不太明白为啥有这样的改变,这两者有啥区别呢?对我们普通老百姓打官司有啥影响?想了解下背后的原因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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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查和立案登记是两种不同的案件受理方式。立案审查是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只有当起诉材料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时,法院才会予以立案受理。也就是说,在立案审查制下,法院不仅要审查起诉的形式要件,如是否有明确的原告、被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还要对起诉的实质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比如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是否符合管辖规定等。 而立案登记制则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只要当事人提供的起诉材料符合形式要求,法院就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事人只要向法院递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对案件进行实质性的判断,就必须予以立案,开启诉讼程序。 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主要有以下原因和意义。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推行立案登记制。在过去的立案审查制下,一些当事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如对法律规定理解不准确、起诉材料存在瑕疵等,导致案件无法立案,其合法权益难以通过诉讼途径得到及时保护。立案登记制降低了立案门槛,让更多的纠纷能够进入司法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司法救济。同时,这也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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