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对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诉讼法中的管辖权是指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类型,不同类型的诉讼在管辖权规定上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分别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个方面来具体介绍。 在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方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地域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地域管辖上,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方面,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不同类型的诉讼在管辖权规定上各有特点,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准确判断有管辖权的法院,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