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涉及多个步骤和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像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都在此范围内,佣金收入就属于经纪服务类的劳务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比如,您某次取得佣金收入3000元,由于3000元小于4000元,那么您的收入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如果您某次取得佣金收入5000元,因为5000元大于4000元,收入额则是5000×(1 - 20%) = 4000元。 然后,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预扣率表二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划分了不同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 继续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如果您的收入额是2200元,对应的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预扣预缴税额就是2200×20% - 0 = 440元。如果收入额是4000元,同样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预扣预缴税额就是4000×20% - 0 = 800元。 最后,在年度终了后,劳务报酬所得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也就是说,到了年底,会把您全年的工资、劳务报酬等综合起来,重新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和您平时预扣预缴的税额进行对比,如果预扣预缴多了就会退税,如果少了就需要补税。 综上所述,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要先确定收入额,再进行预扣预缴,最后年度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