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债务怎么偿还?


公司破产后债务的偿还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首先,我们要了解破产和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法院根据公司或债权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公司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的程序。破产清算则是在破产宣告后,由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处理,以实现债务的公平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后债务的偿还顺序如下:第一顺位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各项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负担的债务,例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这些费用和债务需要优先清偿,因为它们是保障破产程序正常开展的基础。 第二顺位是职工的权益。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是公司运营中的重要参与者,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体现。 第三顺位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涉及到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财政收入,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资金来源。 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优先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公司欠供应商的货款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破产财产不够支付所有普通债权,那么每个债权人只能按照自己债权所占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股东个人不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破产债务,只要股东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但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股东可能需要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