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如何进行N+1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公司要辞退我,听说有N+1补偿,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怎么算。我想知道这个N和1分别代表什么,在什么情况下能拿到N+1补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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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N+1”补偿是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这里的“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1”则是指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的情况下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在这三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就需要支付“N+1”补偿。 关于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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