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出退回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给客户开了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在客户把发票退回来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是直接作废就行,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和规定呢?我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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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出后发生退回情况时,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发票是否跨月来区分。 如果发票退回发生在当月,处理相对简单。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将该发票进行作废操作。作废发票后,应当确保将所有联次收回并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这里所说的联次通常包括发票联和记账联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当月作废发票就属于这种情形,因为当月业务状态相对清晰,直接作废符合规定。 若发票退回是跨月的情况,处理方法则有所不同。此时不能直接作废发票,而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原发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首先,销售方要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虽然是普通发票,但参照类似流程),填开时应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这样做的依据是为了准确记录财务收支和税务情况,跨月后财务已经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通过红字发票冲销可以保证财务数据和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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