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买了房子但不打算近期入住,房子要空置挺长一段时间。想知道这种长期空置的房子,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呢?是和正常居住的房子一样收费,还是会有优惠折扣啥的?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
展开


长期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在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首先要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对于业主的空置房,情况较为多样。比如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有些地方规定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交纳,像有的城市是70% 。 以山东省为例,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际执行标准低于合同约定的,按从低原则确认)自空置之日起减收40%,但住宅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 而在天津市,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售出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 从全国范围来看,并没有统一明确的长期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主要还是依据各地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执行。所以,要确切了解长期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建议查看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以及仔细研究与物业签订的合同条款。 相关概念: 空置房: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在实际物业费收取语境中,也指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或入住后因故长期不使用的房子。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