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销售方开出的发票被退回该怎么处理?

我是销售方,之前给客户开了发票,现在客户把发票退回来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按照什么流程来处理,也不知道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怕处理不当给自己带来麻烦,想了解下正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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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退回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销售方开出的发票被退回时,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发票是否已经跨月、是否已经认证等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在当月开具并被退回,同时还未进行抄税和认证操作,这种情况下处理相对简单。销售方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将该发票作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若发票已经跨月,或者虽然在当月但购买方已经认证,此时就不能直接作废,而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具体流程是,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发票在当月被退回,销售方直接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就行。要是跨月退回,销售方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开具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且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总之,销售方在处理被退回发票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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