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了该如何重开?
我收到了一张开错的发票,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重开的事情。不清楚是要我这边联系开票方,还是开票方自行处理。也不知道重开的流程是怎样的,需不需要提供什么额外的资料,很担心会很麻烦,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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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错后重开,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可以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之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如果是普通发票开错,一般可以直接将开错的发票作废,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所以,当普通发票开错时,收回原发票,按规定注明“作废”,就可以重新开具了。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哪种发票重开,都建议及时与开票方沟通,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以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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