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年假不给休辞职可以获得赔偿吗?

公司一直不给我休年假,我实在受不了这种不合理的安排,想辞职。我就想问问,因为年假不给休而辞职,我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啊?这对我之后的生活挺重要的,希望能有个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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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休息权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休年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过,劳动者因为年假不给休而辞职是否能获得赔偿,要分情况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且不支付相应报酬,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年假,只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之后又以年假未休为由辞职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所以,劳动者在遇到年假不给休的情况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单位不安排休假的通知、工资条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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