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销售放开出的发票被退回该怎么处理?

我是做销售的,之前给客户开了发票,现在客户把发票退回来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按照什么流程去处理,也不知道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怕处理不当给自己和公司带来麻烦,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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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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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业务中,发票被退回是较为常见的情况,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票被退回,处理相对简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对于当月开具的发票,在收回全部联次后,直接在开票系统中将该发票作废即可。这样操作相当于这张发票从未开具过,不影响企业的纳税申报等事项。 其次,如果发票跨月被退回,就不能直接作废了,而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发生销售退回等情形,开具红字发票是对原发票进行冲减的合法方式。具体步骤为,先在开票系统中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将发票的相关信息录入其中,上传至税务系统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的金额、税额等与原发票相反,起到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作用。企业在申报纳税时,按照冲减后的销售额和税额进行申报。 此外,如果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后被退回,处理起来会更复杂一些。购买方应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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