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司进行拆迁时,国家具体是怎么补偿的呢?


拆迁公司进行拆迁时,国家的补偿方式和标准通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补偿方式**: - **货币补偿**:由地方政府直接发放现金给被拆迁户。具体补偿金额会根据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评估价来确定。评估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用途、建成时间等因素,同时也会参照当地的房价趋势。例如,在城市中心地段、面积较大且房龄较新的房屋,评估价通常会相对较高。 - **房屋置换**:政府提供新房作为对被拆迁户的补偿。原则上要求新旧房产的价值相当。比如,被拆迁的房屋市场价值为100万元,那么置换的新房价值也应大致在100万元左右。如果存在差价,双方会进行结算。 - **组合补偿**:即部分现金补偿加上部分新房置换的方式。例如,被拆迁户可以获得一部分现金用于临时安置或其他支出,同时也能得到一套面积较小的新房。 **补偿项目**: -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对被拆迁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是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包括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搬运费、设备迁移费、安装费等;以及临时安置期间的费用,如租房费用等。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拆迁房屋是用于商业经营或企业生产,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会根据企业的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