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法院怎么查存款余额?


在诉讼离婚中,法院查询存款余额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有助于公平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法院查询存款余额的相关情况。 首先,在离婚诉讼中,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名下有存款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那么主张的一方要提供一些初步的线索,比如对方的开户行、大概的账号等信息。这就好比您要找一个宝藏,得先知道宝藏大致在哪个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您要是想让法院去查对方存款,自己得先做一些前期的准备工作。 当当事人提供了初步线索后,如果自身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询对方的存款余额,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必要,就会依法进行调查。这就像是您自己没办法打开宝藏的箱子,让法院帮忙去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法院查询存款余额的具体方式一般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金融机构在接到法院的通知书后,有义务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相关的存款信息。法院会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确定存款的余额以及资金的流向等情况。这就好比法院拿着权威的钥匙,银行等金融机构会按照要求打开存放信息的大门。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查询存款余额是为了保障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公平公正,但也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查询过程中发现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