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判定是否轻易准予离婚?
我和伴侣现在感情不太好,有了离婚的想法,但又不确定能不能离成。我想知道法院在判离的时候是怎么判断的,是不是会很轻易就判离婚,还是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和条件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些,好决定接下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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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里的调解是必经程序,法院会先尝试让夫妻双方和好,或者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列举了一些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重要情形之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还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里强调的是屡教不改,如果只是偶尔为之,且愿意改正,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感情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也是法定情形。这里的分居要满足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且持续满两年。另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确实无法挽回的婚姻关系的考量。总之,法院不会轻易判离,而是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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