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申诉离婚时法院如何确定财产?


在民法典中,当涉及申诉离婚时,法院确定财产的过程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相关原则的。 首先,法院会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在明确财产范围后,法院会根据证据来确定财产的归属和价值。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的产权证书、银行存款的账户信息、车辆的行驶证等。如果双方对财产的价值有争议,法院可能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遵循的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这意味着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考虑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女方在婚姻中通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也会给予一定的照顾;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有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且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法院会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总之,法院在申诉离婚时确定财产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