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是如何认定分居的?

我和配偶因为感情问题分开生活了,现在想离婚,听说分居两年可以作为离婚的一个条件。但我不知道法院对于分居是怎么认定的,像我这种情况,分开住但在同一个城市,算分居吗?法院认定分居会看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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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认定分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判断。首先,分居的概念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不再一起居住、生活,经济上也各自独立。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了‘因感情不和’这个关键因素。也就是说,仅仅是分开居住还不够,必须是因为感情问题而导致的分居才行。 在实际认定中,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分居的事实证据。比如一方在外租房的合同,这能证明其有独立的居住场所,与另一方不再共同居住。还有水电费、物业费等缴费凭证,如果是分开缴纳的,也可以作为分居的一个证据。此外,居委会、物业等开具的居住证明也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二是分居的时间。必须是连续满两年,这里的两年是不间断的。如果分居期间有偶尔又在一起居住的情况,那么分居时间就要重新计算。比如夫妻分开住了一年半,中间又一起住了一个月,之后又分开住,那么之前的一年半就不能算在分居两年的时间里,要从再次分开住的时候重新开始计算。 三是分居的原因。如前所述,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分开居住,就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例如一方被公司派到外地工作几年,这不属于因感情不和的分居。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法院才会认定夫妻之间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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