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时如何判定分居?
我正在准备起诉离婚,听说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怎样才算分居,是单纯的分开居住就行,还是有其他要求?我和对方已经分开住了一段时间,想知道这能不能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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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中,判定分居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它对于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有一定影响。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分居”的概念。分居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维持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判定分居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从空间上来说,一般要求夫妻双方在不同的住所居住。不过,这并非绝对,如果夫妻虽在同一屋檐下,但分房、分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且有证据证明这种情况持续存在,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分居。 从时间上看,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因为感情出现问题,导致不愿意共同生活而分开居住。 证明分居的证据也很关键。比如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能证明一方有独立的居住场所;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明确了分居的意愿和时间;居委会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双方确实没有共同居住;还有双方的聊天记录、书信等,能体现出双方感情不和且处于分居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离婚起诉时,要综合考虑空间、时间、原因以及证据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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