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无效离婚该怎么办?

我之前去法院起诉离婚,结果法院判定是无效离婚,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这对我意味着什么,后续我该怎么处理财产、债务这些问题,还有孩子的抚养问题又该怎么解决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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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法院判定无效离婚,意味着这段婚姻可能本身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处理方式如下: 关于财产问题,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在债务方面,要先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是共同债务,先用夫妻共有财产生息来抵债;若共有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或财产归属各自私有,那么双方应自行协商债务的清偿方案;若未能达成协议,交给法院裁决。若是一方个人债务,除非有特别约定,通常由该方独自承担责任。 子女抚养问题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法院在判决时,会优先考虑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心理需求。 另外,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与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部分一并作出判决。 相关概念: 无效婚姻: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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