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无效条款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但听说有些条款可能无效,想知道要是真有无效条款,具体该怎么处理呀?是重新写协议,还是走法律程序?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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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协议存在无效条款,首先要知道哪些情况会导致条款无效。比如签订协议的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像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协议是基于虚假意图达成,比如为了骗取购房资格而假离婚签的协议也无效,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要是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以及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同样无效。 当遇到无效条款时,若双方能友好协商,可针对无效条款重新拟定相关内容,形成新的条款,重新签订离婚协议,再去办理离婚手续。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正原则,对无效条款进行分析,同时判断整个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若无效条款致使协议无法执行,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总之,法律规定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所以即便有无效条款,有效部分依然对双方有约束力。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是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和一般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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