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销售假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我对销售假药这方面的法律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要是有人在我国销售假药,会不会涉及民事责任呀?我就是单纯好奇,想弄明白这中间的法律关系,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是怎么判定和处理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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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销售假药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民事责任,简单说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需要对他人承担的一种补偿或者赔偿的义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假药显然属于存在缺陷的产品。 具体来说,销售假药承担的民事责任包含多方面。如果因为销售的假药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销售者应当赔偿医疗费,这就是消费者为了治疗伤病而花费的医药费用;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也就是在治疗过程中需要他人照顾所产生的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因为伤病无法工作而损失的收入等费用。要是造成残疾的,还得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像轮椅、拐杖这类帮助残疾人生活的器具费用,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要是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 另外,《产品质量法》规定,出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责任。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惩罚性双倍赔偿原则,要是经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所以,销售假药不仅面临行政和刑事处罚,民事赔偿责任也是不能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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