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居是怎么计算的呢?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太好,已经有段时间分开生活了,现在考虑离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时对于分居是怎么算的?是从开始分开住就算吗,还是有其他条件和标准,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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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离婚时分居的认定是有明确标准的。首先,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 。简单来说,如果是因为工作地点变动、学习等客观原因导致夫妻双方分开居住,这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夫妻一方在外地工作,双方感情依旧很好,这种分居就不符合条件。 其次,分居要求夫妻双方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彼此不再承担作为夫妻应尽的责任,包括性生活等方面。比如夫妻虽然分开居住,但还经常一起吃饭、照顾孩子等,就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分居。 再者,关于分居的时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的“满二年”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时间段 。如果中间有短暂的共同居住情况,是会影响分居认定的。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只是分床但未分房,往往很难被认定为实际意义上的分居。因为很多时候是受经济条件限制,夫妻只能居住在一套房子里。 要是夫妻异地居住,并不必然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若异地夫妻确实存在感情破裂情况,有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此时需要提供书面证据,像夫妻双方之间的书信往来,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来证实分居事实。 相关概念: 分居: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生活方式的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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