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小哥被打会引发哪三大劳动权利追问?
我最近了解到有快递小哥送快递途中被打了,感觉这里面涉及不少劳动权利方面的事。我就挺好奇,在这种情况下会引发哪些劳动权利追问啊?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关于快递小哥被打在劳动权利上都有哪些值得探讨的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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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个追问是快递小哥送快递途中被打受伤是否算工伤。工伤判断有三个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快递小哥被打事件中,如果是在送件途中,这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且因送快递的原因遭到掌掴,符合这三个要素,通常应认定为工伤。 其次,第二个追问是在类似事件中,应由员工还是企业向肇事者追究责任,以及可以追究哪些责任。打人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受侵权方向施害方追究责任。所以原则上应由快递小哥追究责任,快递公司虽承担工伤赔偿义务,但不当然取得向肇事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可以追究的主要是侵权赔偿责任,包括因受伤害支付的医药费、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造成的误工损失及其他损失,还有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 最后,第三个追问是当员工因工事遭受伤害时如何维护自己权益。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受伤后应立即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原则上由企业进行,但企业未申请时,受伤员工及其家属也可启动程序。同时要做好举证工作,一方面要证明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另一方面要证明受到伤害的过程,比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工友证明、受伤记录、医疗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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