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庭离婚是怎么判的?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去法庭起诉离婚。但我不知道法庭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依据什么来判决的,是只要一方提出就能判离,还是有其他条件?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又是怎么判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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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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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庭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下面为您详细讲解。首先,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如果一方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后,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比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重婚,或者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通常会支持离婚诉求。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例如,如果父母双方经济条件相当,但一方有不良嗜好,另一方则生活习惯良好,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生活习惯好的一方。对于八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想法。最后,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例如,一方在婚姻中存在出轨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总之,法庭在判决离婚案件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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