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在期间购房属于谁?
在婚姻存在期间购房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双方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另一方通常没有权利进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该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用婚后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来支付购房款,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该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婚后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是一 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能够证明购房款完全来源于其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有一笔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婚姻存在期间购房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购房款的来源、房屋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相关约定等多种因素。如果涉及到具体的房产归属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8个最新问题
微信被骗了一万元,要怎么追回呢?
喝酒撞人该怎么处理?
物业发信息催物业费并且一大笔滞纳金必须要交吗?
帮信罪仅凭转账记录和口供就能立案吗
如何查询自己名下的租赁合同?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在非机动车道右转会怎么处罚?
我国现行刑法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个人所得税不补税会有什么后果吗?
被强制执行人能否使用家人手机号?
跨地区经营如何交税?
社会工作者证是否可以增加退休工资?
律师写的书面意见给公安局是否有效?
个税实名登录和申报密码登录的区别是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时工资写的3000,后来涨到6000,续签合同要写明新工资吗?
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单位是否应该给开工资?
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应如何完善?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是什么?
已为您展示了 18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