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行预售?


商品房预售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设定了明确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首先,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开发商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意味着开发商已经按照规定支付了使用土地所需的费用,获得了在该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合法权利。如果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那么房屋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购房者的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其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这表明开发商的建设项目已经经过了规划部门的审批,其建设的位置、规模、功能等都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的要求。没有该证,建设项目可能属于违规建设,会面临被拆除等风险。 再者,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开发商有足够的资金来完成项目建设,避免出现烂尾楼的情况。投入资金达到一定比例,说明项目已经实质性地开展建设,并且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能让购房者对房屋交付时间有明确的预期。 最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是商品房预售的最后一道关卡,房产管理部门会对开发商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只有全部符合要求,才会发放预售许可证明。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此证,没有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是不能进行预售的。 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一定要仔细核实开发商是否满足上述条件,查看相关证书,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开发商不具备预售条件而进行预售,购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