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验收是否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
我在药品行业工作,负责药品验收这块。我不太确定在实际操作中,是不是必须要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药品,不知道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清楚以免工作中出现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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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品验收过程中,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药品是非常必要且具有明确法律要求的。 首先,药品批号是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它代表了药品生产的批次信息。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药品,有助于确保药品的质量追溯和管理。当某一批号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精准定位到这一批号的药品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企业在进行药品验收时,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企业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购进记录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这意味着企业在验收药品时,不仅要查验药品本身,还要查验同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相关资料,以证明该批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也强调了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按照批号查验同批号药品是确保药品在流通过程中质量可控的重要环节之一。如果企业不按照规定进行药品验收,未按批号查验同批号药品及相关资料,可能会面临药品监管部门的处罚。 总之,无论是从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角度,还是从遵守法律法规的层面,药品验收都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药品及相关检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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