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我在医药行业工作,最近对法律方面的事情比较关注。想了解一下,如果涉及生产销售劣药,达到什么样的情况就会被立案呢?是只要有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还是有其他具体要求,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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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条件是比较明确且严格的。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一种情形是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这很好理解,如果因为生产销售的劣药,导致有人身体受到伤害,达到轻伤、重伤程度,甚至失去生命,这种严重后果肯定会触发立案机制。比如说,某药厂生产的药品因为成分问题,患者服用后出现身体器官损伤等重伤情况,那就符合立案条件。 第二种情形是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这涵盖范围较广,除了直接的伤亡,还有一些虽然没有达到伤亡程度,但却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比如长期服用某种劣药,导致身体慢性疾病加重、免疫力严重下降等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从而予以立案。 这里所说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像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以及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都属于劣药范畴。总之,法律设立这些立案条件,就是为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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