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人失踪后法院如何追讨欠款?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现在他人失踪了,联系不上。我想去法院起诉追讨欠款,但不知道法院在这种欠债人失踪的情况下会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追讨流程和方法,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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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款追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欠债人失踪时,法院追讨欠款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债权人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好比你要通过法律这个公正的裁判来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欠债人失踪的案件中,债权人就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欠债人就是被告。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欠债人应诉。公告送达是指在欠债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向欠债人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一般为六十日,经过六十日,就视为送达。这就相当于给了欠债人一个知道被起诉这件事的机会。 如果欠债人在公告期届满后仍未应诉,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即使欠债人不来,法院也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案件事实并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如果欠债人还是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欠债人的财产状况,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拍卖财产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通过这些措施,尽可能地让债权人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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