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是如何判决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但他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想起诉争取探视权,可又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想了解下法院在判决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会考虑哪些因素,依据什么标准来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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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判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探视权的判决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法院是如何判决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也称为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一种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视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院在判决探视权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最主要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这意味着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探视权的行使是否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有益。如果探视会对孩子的心理、身体造成伤害,法院可能会限制甚至暂时中止探视权。比如,一方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不良嗜好(如吸毒、酗酒等),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健康和安全,法院就可能会谨慎判决探视权。 其次,法院会考虑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双方的居住地点、工作时间、经济状况等。例如,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居住在外地,可能会影响探视的频率和方式,法院可能会判决较长时间的集中探视,如寒暑假期间的探视。同时,法院也会考虑抚养方的配合程度。如果抚养方能够积极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法院在判决时也会相对宽松。 另外,孩子的意愿也是法院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孩子达到一定年龄(一般认为十周岁以上),具有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时,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一方见面,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和其他因素,做出合理的判决。 在判决探视权的具体内容时,法院会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时间方面,可以是每周一次、每月几次等;地点可以是孩子的住所、公共场所等;方式可以是见面、电话沟通、视频通话等。例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每周六上午到孩子居住的地方接孩子,周日下午送回;或者每月可以通过视频通话与孩子交流一定的时间。 总之,法院在判决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时,会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以保障孩子能够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同时也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与孩子的亲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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