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回迁房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我们名下有套回迁房。现在就这房子分割问题有争议,不知道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这套回迁房的归属和分割,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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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回迁房的分割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回迁房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部门为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 首先,法院会审查回迁房的产权归属情况。如果回迁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房产拆迁后获得的,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一般会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婚前有一套房子,拆迁后获得了回迁房,并且回迁房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回迁房通常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回迁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且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者置换的,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分割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如果有子女且子女随女方生活,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房产份额。 此外,如果回迁房涉及到家庭共有财产的情况,比如回迁房是按照家庭人口数进行分配的,除了夫妻双方外,还涉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法院在判决时会先确定夫妻双方在该回迁房中所占的份额,然后再进行分割。 法院还会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没有其他住所,而回迁房由其实际居住使用,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归该方所有,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一般会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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