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离婚后买房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之后以一方名义买了房。现在我们感情出问题,要分割这个房子。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假离婚后买的房子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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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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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其实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那么婚姻关系就从法律上解除了,这和双方内心认为是“假离婚”无关。 当涉及到假离婚后买房的判决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是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成之后,由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该房屋属于购房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此时双方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购房行为是个人的民事行为,其产权自然归属于购房人。 要是购房资金是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离婚了,另一方也有权主张对该房屋的权益。例如,双方在离婚协议里没有对这部分资金进行分割,而用这部分钱买了房,那么未购房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前的财产共有关系,要求分割该房屋或者获得相应的补偿。 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有约定,比如约定假离婚后买房仍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并且有书面协议或者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该约定的存在,那么法院通常会按照约定来处理房屋的归属。但是这种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相关的财产处分行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购房资金来源、房屋登记情况、双方的约定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来公平合理地确定房屋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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