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离婚法庭会怎么判?


在法律层面,出轨一般指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当涉及到因出轨而提起的离婚诉讼时,法庭的判决主要会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的出轨行为很难直接认定为感情破裂,但如果出轨达到了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虽然出轨并不必然导致过错方净身出户,但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会考虑出轨这一过错行为,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多分一些财产给无过错方。 最后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确定抚养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但出轨行为可能会作为考量因素之一,若出轨方的行为对孩子成长不利,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无过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