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当夫妻闹离婚闹到法院时,法院的判决主要围绕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展开。
首先,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形,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其次,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比如,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且平时与子女相处融洽,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时可能更有优势。
最后,关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的贡献等因素。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
总之,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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