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时一方同居法院会怎么判?

我正在起诉离婚,可发现对方在这期间和别人同居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我们的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方面会有什么不同吗?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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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 #离婚同居判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起诉离婚期间一方与他人同居,法院在判决时会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从离婚判决本身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所以,一方在起诉离婚期间与他人同居,这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证据。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事实,法院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属于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再者,关于子女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与他人同居这种过错行为可能会影响法院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判断,在同等条件下,无过错方争取到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最后,无过错方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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