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


在法律上,外遇通常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情感或性关系。当涉及因外遇而提起的离婚诉讼时,法院的判决主要会围绕几个关键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是明确列举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的外遇行为达到了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如果只是偶尔的出轨行为,没有达到同居的严重程度,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外遇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出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一方的外遇行为虽然不是决定抚养权的唯一因素,但如果该行为对子女的成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在判决时也会予以考虑。 此外,关于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一方的外遇行为符合上述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