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会如何判决?

我和我爱人正在办离婚,我俩都想要现在住的这套房子。这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我俩都出了钱。现在僵持不下,都不想让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房子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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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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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当夫妻双方都想要房子时,法院会依据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而婚后购买的房子,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个因素。第一个重要因素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如果有子女,且子女的抚养权归一方,为了给子女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子判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比如,在一个案例中,夫妻离婚,有一个未成年子女,女方获得了抚养权,考虑到子女的成长需要,法院将房子判给了女方。这体现了法律对子女权益的保护,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子女抚养权以及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财产处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第二个因素是双方的经济状况。如果一方的经济条件较差,没有其他合适的居住场所,法院可能会从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角度出发,将房子判给该方。例如,一方因失业等原因经济困难,且名下无其他房产,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将房子判给他,以保障其基本的居住权益。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在财产分配中的体现,也是为了避免一方因离婚而陷入生活困境。 第三个因素是购房的出资情况。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适当考虑这一因素。比如,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大部分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在判决房子归属时给予出资多的一方一定的倾斜。这是根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出资多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中应适当多占份额。 此外,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双方通过竞价的方式,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然后按照竞价的价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种方式体现了市场原则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综上所述,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想要的房子归属问题时,会综合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双方经济状况、购房出资情况等多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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