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路公交车撞人该如何处理?
我在民德路看到公交车撞人了,现场挺混乱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一般是怎么划分的?受伤的人能得到哪些赔偿?公交车司机和公交公司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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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德路公交车撞人这类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流程和涉及的法律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关于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也就是说,公交撞人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通过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事故责任。责任划分可能是公交车司机全责、双方部分责任或者行人全责等不同情况。 其次,对于受伤人员的赔偿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后,关于公交车司机和公交公司的责任。公交车司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的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所以,一般情况下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公交车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公交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司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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