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人且负全责,伤者住院费用谁出?


在公交车撞人且负全责导致伤者住院的情况下,关于住院费用由谁承担,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此次事故中,公交车负全责,意味着公交车一方要对伤者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对于公交车来说,通常公交公司会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所以,伤者的住院费用首先会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有一定的赔偿额度,包括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等。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那么就要看公交公司是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如果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继续赔偿。 要是经过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后,费用还是不够,或者公交公司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那么剩下的费用就由侵权人来承担。在公交车撞人的案件中,公交车司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最终这部分费用会由公交公司来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伤者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及其保险公司垫付费用。保险公司也有义务在接到公交公司或伤者一方的通知后,及时进行查勘定损,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如果各方对于费用支付存在争议,伤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