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没有公告,判决书会不会公告?
我有个官司,开庭的时候法院没进行公告。现在案子要出结果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判决书会不会公告。我就想知道这两者之间有没有关联,没有开庭公告的话,判决书到底需不需要公告,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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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开庭公告和判决书公告是两个不同的程序环节,它们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开庭公告主要是为了公开案件的开庭信息,包括当事人、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等,其目的在于方便公众知晓案件审理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有一定的社会监督作用。而判决书公告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向当事人或社会公开判决结果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如果在送达判决书时,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法院就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这种情况下,不论开庭是否公告,只要符合上述送达困难的条件,判决书都可能会公告。 另外,对于一些具有典型意义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即使不存在送达困难的问题,法院也可能会主动将判决书进行公告,以起到普法和教育的作用。所以,开庭没有公告并不意味着判决书一定不会公告,判决书是否公告主要取决于送达情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性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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