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撞住院期间费用由谁来垫付?


当行人被撞住院时,住院期间费用的垫付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分析。首先,交强险是必须提及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其次,关于肇事方。从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来看,肇事方都有一定的垫付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如果行人被撞是由于车主的过错导致,车主有义务对行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在行人住院期间,车主也应当积极垫付费用。 再者,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在一些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也可能会参与费用的垫付。不过商业险的赔付和垫付通常需要遵循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事故责任明确,损失金额在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内,商业保险公司可能会应车主或受害人的申请,在责任范围内进行垫付。 最后,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费用垫付问题,受害人还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依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