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撞了人住院钱由谁交?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在医院,住院费还没交。我不太清楚这费用该我出还是有其他方式解决,是必须我先垫付吗?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住院钱该谁来交呢?我现在很纠结要不要先把钱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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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子撞了人导致伤者住院的情况下,住院费用的缴纳问题涉及多方面因素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从交强险的角度来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义务在责任限额内支付一定的抢救费用等住院相关费用。通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其次,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不足以支付全部住院费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就可能发挥作用。若肇事车辆购买了商业三者险,且符合保险合同的赔付条件,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合理费用,商业险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再者,关于肇事者本人。在实践中,肇事者出于人道主义或者为了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等原因,也可能会先行垫付住院费用。但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要求。不过,如果肇事者存在过错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最终肇事者是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另外,伤者一方也可以自行支付住院费用,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向责任方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伤者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高额的住院费用,还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垫付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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