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第三次起诉离婚时法院怎么判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一直不好,已经起诉过两次离婚,都没判离。现在我打算第三次起诉离婚,不知道法院这次会依据什么来判离,是看我们感情破裂的证据,还是有其他的考量因素呢?真的很想知道这次能不能顺利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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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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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那么,法院会从哪些方面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呢?一般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从婚姻基础来看,也就是看夫妻双方在结婚时的感情状况和结合方式。比如是自由恋爱结婚,还是通过他人介绍、父母包办等方式结合。如果结婚时双方就缺乏感情基础,在后续的共同生活中更容易产生矛盾,这可能会被法院作为判断感情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 婚后感情也是重要的考量方面。这包括夫妻在婚后的相处模式、是否相互关心、是否有共同的生活目标等。例如,夫妻双方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彼此之间缺乏沟通和交流,这些情况都可能表明婚后感情出现了问题。 此外,离婚原因也很关键。如果是因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或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都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第三次起诉离婚时,如果之前两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能够表明夫妻感情一直没有得到改善,而且此次起诉时又有新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双方持续分居的证明、一方暴力行为的报警记录等,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的判决仍然是基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而不是仅仅因为是第三次起诉就一定会判离。所以,在起诉离婚时,当事人要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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