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完后法院怎么送传票?


在起诉之后,法院送达传票是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传票的送达,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把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文件送到当事人手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法院常见的传票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方式之一。这是指法院派专人把传票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就交给本人;若本人不在,可交给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要是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留置送达也较为常用。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中有明确规定。 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比如受送达人在外地,当地法院可以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法院帮忙送达传票。 邮寄送达则是法院通过邮政企业以挂号信等方式将传票寄给受送达人。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种方式在距离较远或者直接送达不方便时使用较多。 转交送达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