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伤十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在武汉,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就是说,假如你的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7 = 35000元 。 然后,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会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这两项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6000×6 = 36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是6000×8 = 48000元 。 此外,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还有,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也有相应规定支付。 总之,把各项赔偿加起来就是最终能获得的赔偿总额。不同人的工资、当地平均工资等情况不同,赔偿金额也会有差异。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后续医疗等方面的补助。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用于保障其再就业及生活等方面的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