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立案送达传票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有个官司,法院已经立案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法院送达传票是个什么流程。是直接送到我手上,还是会先电话通知我去取?想了解一下详细的流程,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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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票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立案送达传票的流程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和多种方式。 首先是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就是法院派专人把传票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签收就可以;本人不在的话,交给和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也视为送达。要是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其次是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传票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传票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再者是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时,委托其他法院将传票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邮寄送达则是法院通过邮局,把传票挂号寄给受送达人。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还有转交送达。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最后是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面提到的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通过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等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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